商标新闻

王老吉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事件回顾

    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广药集团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这意味“王老吉”商标之争已走向尾声。

    受此消息影响,近期涨势强劲的“广药双星”7月16日延续强势,联袂大涨,截至13:31,广州药业上涨7.56%,报33.01元;白云山A上涨7.12%,报27.85元。

    随着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申请,此前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可谓尘埃落定,《证券时报》对该案进行了简单的回顾。

  事件回顾:

    1997年,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原定2月4日作出的裁决被延期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香港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王老吉”商标裁决的申请,理由为该仲裁违反了《仲裁法》第58条规定,并称广药依法暂时不得申请执行该裁决。不过,广药集团随即回应称,在法院未作出撤销决定之前,该裁决效力不受影响。

    2012年6月,广药如期推出了红罐王老吉,并与统一、银鹭和惠尔康等30家企业签订代工生产合同,立下5年内300亿、2020年600亿元的销售目标。

    2012年7月16日,广州药业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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