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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商标侵权案调解结案,共涉及14件

    日前,杨浦法院受理的14件涉及“OPPO”手机商标侵权案全部以调解结案,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

    广东欧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Oppo Electronics Industry Co.,Ltd.)公司简称广东欧珀,是广东一家致力于研发数码电子产品的公司。OPPO品牌全球注册,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品牌形象, 主要产品为MP3、液晶电视,公司以MP3启动中国市场。“OPPO”商标是欧珀公司在2008年的时候申请注册的。

    OPPO”商标已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在电子通讯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位居国产品牌手机前列。被告张某等人在上海的两处通信器材市场内设铺位销售假冒“OPPO”注册商标的侵权手机,已经侵犯了欧珀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要求张某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张某等人辩称,被控侵权手机使用的商标“cppc”、”cppo”、“cppq”与欧珀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别,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且被控侵权手机销售数量很低,欧珀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同意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杨浦法院民三庭着手审理案件后,认为该批案中欧珀公司系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而涉及的被告当事人众多,为谨慎处理案件,经过合议庭多次听证,在开庭之后专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欧珀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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